其他
起火视频曝光,烟台3人被拘留
全市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形势严峻
已全面进入戒严期
但在如此严峻的情况下
仍有个别人心存侥幸
安全意识淡薄
违规在林区用火、无证使用电焊
4月4日晚,福山区居民李某违规在聚福路边烧纸引发火灾,造成绿化带被损坏。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对其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4月5日凌晨4时许,高疃镇邹格庄村村民姜某违反《禁火令》有关规定,违规到本村东山上坟烧纸。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4月5日上午9时许,东厅街道应急执法人员在巡逻时发现,外地来福务工人员侯某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违规使用电焊作业。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拘留3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春季天干物燥,大风天气多
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广大市民群众要深刻吸取教训
杜绝侥幸心理
督促亲朋好友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
往期回顾
公 告
烟台日报传媒集团招聘了!加入我们,奔赴心中所爱
更多精彩新闻
请关注我们的视频号
来源丨福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烟台应急管理
责编丨常帅 校对丨赵成玉
监制丨周芳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及时联系删除
您看此文用
秒,点在看只需1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