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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视频曝光,烟台3人被拘留

短短5分钟
825平方米草地被烧毁
只因路边烧纸
当前

全市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形势严峻

已全面进入戒严期

但在如此严峻的情况下

仍有个别人心存侥幸

安全意识淡薄

违规在林区用火、无证使用电焊



案例一

4月4日晚,福山区居民李某违规在聚福路边烧纸引发火灾,造成绿化带被损坏。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对其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案例二

4月5日凌晨4时许,高疃镇邹格庄村村民姜某违反《禁火令》有关规定,违规到本村东山上坟烧纸。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案例三

4月5日上午9时许,东厅街道应急执法人员在巡逻时发现,外地来福务工人员侯某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违规使用电焊作业。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拘留3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另外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属于特种作业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同时,动火作业属于危险作业
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春季天干物燥,大风天气多

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广大市民群众要深刻吸取教训

杜绝侥幸心理

督促亲朋好友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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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福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烟台应急管理

责编丨常帅  校对丨赵成玉

监制丨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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